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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2020年07月14日  

喀大办发 〔2019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全体中层干部大会、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工作例会、工作研讨(务虚)会;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或职能部门主持召开的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会议;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工作交流会,对外接待工作会;学生开学(毕业)典礼、校庆庆典等重大活动或会议。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审批、指导、统筹协调和有关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办会原则

第四条举办各类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效。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调研充分、内容充实,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充分体现高效原则,每次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1.5小时。

(二)精简。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能以文件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由副职参加的会议不安排正职参加,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不请校领导出席,由主管校领导召集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

(三)节约。办会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不安排宴请一般不制作背景板,减少印发会议材料。

(四)规范。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凡需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一般为每周五)向学校办公室申请列入学校下周工作计划。未列入周工作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三章会议审批

第五条全校性会议或重大活动、全校中层正职会议、全体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人会议、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由承办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召开。

领导批复同意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将领导批示、会议议程、主要内容、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等报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条根据相应议事规则,需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提出会议承办和协办单位、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议程等会议组织方案,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紧急通知、部署紧急工作等),由承办单位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召开,并事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八条职能部门召集的涉及全校范围的部署性会议,应提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如多个会议合并召开或一个会议的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会前应充分协商。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除邀请分管或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领导出席外,需要邀请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须向学校办公室申请,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十条会议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议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处理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部门工作职责,主管部门为会议的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会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为会议的协办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一)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筹备的组织协调、文字材料起草、会场布置、座次安排等工作,落实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参会范围,提前邀请与会领导和嘉宾,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二)协办部门的工作主要有:

1.学校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议程的审定、校领导讲话稿的审核、主席台就坐人员名单及座次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协调安排等。

2.宣传部负责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协助主办部门做好会场及周边的氛围营造。

3.保卫处负责做好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会议用电等保障工作。

5.校团委负责协助做好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和使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承办的全国、自治区非学术型会议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配合。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临时召开的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工作例会,由学校办公室按照相应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全校性重要会议、各类代表会议、高规格的非学术性会议、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等,主办单位要视需要安排专人,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并及时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机要室归档。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各类会议组织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强化时限要求,切实加强对会议通知收发、会议报名、会场组织、音响设备调试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纰漏和差错。

第十七条各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人员范围、报名时限等上报参会人员名单。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除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请假手续外,还须向会议召集人或会议组织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再安排其他领导代为参会,不得擅自安排一般工作人员替会。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考勤。会议考勤情况(不含学术会议)纳入中层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会签到,按照指定区域就座。会议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失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需要退回的要及时退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喀什大学会议室、会客室申请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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