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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公文发文办理规定
2020年07月14日  

喀大办发 〔201966

为使学校发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标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理规定。

一、公文定义及分类

(一)定义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登记、分发等环节。

(二)文件类型

1.中共喀什大学委员会文件

(1)文号:喀大党发〔2xxxx号、喀大党干字〔2xxxx号、喀大党宣〔2xxxx号等

(2)文种:决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等(其中请示、报告应以上行文格式行文,并套印上行文红头格式)。

(3)主送单位对上一般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下一般为“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款为“中共喀什大学委员会”。制文单位为中共喀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中共喀什大学委员会函件

(1)文号:喀大党函〔2xxxx

(2)文种:通知、函等。

(3)主送及抄送单位根据函件内容确定。落款为“中共喀什大学委员会”。主送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时要在落款后标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3.喀什大学文件

(1)文号:喀大校发〔2xxxx号、喀大教发〔2xxxx号、喀大学籍字〔2xxxx号、喀大人字〔2xxxx号等

(2)文种:通知、通报、决定、通告、意见、请示、报告等(其中请示、报告应以上行文格式行文,并套印上行文红头格式)。

(3)主送单位对上一般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下一般为“各单位、各部门”。落款为“喀什大学”(一般不写)。制文单位为喀什大学办公室。

4.喀什大学函件

(1)文号:喀大函字〔2xxxx

(2)文种:通知、函等。

(3)主送及抄送单位根据函件内容确定。落款为“喀什大学”(一般不写)。制文单位为喀什大学办公室。主送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时要在落款后标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5.喀什大学办公室文件

(1)文号:喀大办发〔2xxxx号、喀大纪要字〔2xxxx

(2)文种:通知、通报、纪要等。

(3)主送单位一般为“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落款为“喀什大学办公室”(一般不写)。制文单位为喀什大学办公室。会议纪要的抄送单位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6.喀什大学办公室函件

(1)文号:喀大办函〔2xxxx

(2)文种:通知、函等。

(3)主送单位一般为“机关党委、各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落款为“喀什大学办公室”。

7.不编号便函

一般用于会议通知、邀请函、情况证明等。

二、起草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单位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三)行文格式要规范(见附件)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五)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或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三、发文审核、签发

(一)校级文件

1.发文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初稿后需填写《喀什大学发文审稿单》,经发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公文进行初审后交由校办公室审核。

2.校办公室秘书审核文稿是否符合发文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行文及以何种方式行文。可对文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校对,在校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原稿有原则性错漏时,应向原拟稿人提出更正意见;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原起草部门应负责修改,并视情况请示有关领导审定。

3.校办公室秘书对文稿校对审核无误后、送至校办公室主任进行审阅。

4.校办公室秘书通知发文单位取回文稿修改。

5.发文单位按照校办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发单位负责人呈送学校领导签发。上行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下行公文或平行公文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单位的领导人会签。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只写姓名,则视为同意。

(二)各单位文件

发文单位形成初稿后,由发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核和签发。

四、印刷、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1.校办公室对文稿进行编号、排版,清样校对无误后予以印刷,并核实印刷份数。

2.按规定给公文加盖印章。

3.再次检查印发份数、发行范围、并做好登记、归档。

4.通知发文单位领取文件

附件【喀什大学发文审稿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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